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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资 协 议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日期:2006-11-11 17:29:31   

融 资 协 议

需方(甲方):教育局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 年月 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托普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
 元(人民币大写: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 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 “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15%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教育局 乙方: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确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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