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粉购销合同
销方:(甲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
购方:(乙方)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姓名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水份<20%;灰份<9.5%固定碳80%以上硫份<0.8% 挥发分<5%
二、 交(提)货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三、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同上,数量以铁路领货凭证为准。
四、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到车板价每吨为甲方出具17%增值税发票。
五、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保证金万元整;计划批准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开始请车。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发运,甲方及时退还乙方货款;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发运,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因铁路运输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兑现除外。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非违约方人民法院裁决。
八、 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双方签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04年 月日至月日。
销方 购方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销售方称(章):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住址:榆林市农业大厦三楼(火车站北侧)法定代表人:高社堂委托代理人:电话:0912-38892333889234传真:0912-3889233 开户银行:榆林市榆阳区农行营业部账号:005101040002967纳税人登记号:612701223962506邮政编码:719000 买受人名称(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户:纳税人登记号: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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