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最大收益者是业主,他们为此得到了环保专项资金,以及成功地实现了二氧化硫环保指标的出让。
2.5 不同阶段项目目标的重大变更
通常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是在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和工程设计阶段所决定的,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某些在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过程中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仍然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产生了一个重大变更是取消了净烟气加热器。由于脱硫后的净烟气是接近饱和的湿烟气,直接排放对砖烟道和钢筋砼烟囱腐蚀性较强,原设计方案是要采用热管换热器加热净烟气。为了抢工期,当时桩基工程已经开工,详细工程设计已经开始。承包商协助业主对净烟气加热器的使用寿命、造价,和烟道防腐性能、造价进行了招投标结果比选。由于热管换热器的造价很高,防腐性能差,最后决定取消净烟气加热器,改为对烟道进行防腐处理。
此变更虽然减轻了投资控制的压力,但延误了工期,增加了桩位,新增了烟道防腐工程,另外为尽量利用已打下去的桩位,布置图有些地方显得不够合理。这一重大变更属业主变更,工期顺延,造价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比较大的变更主要体现在个别设备改为缓上,例如振动干燥流化床改为试产时视离心机出口产品含水量再最后确定是否采购安装;3台冷却结晶槽先上两台,预留位置,试产时视结晶析出效果再最后确定是否增加安装;半自动包装机缓上,等等。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研发性质项目实施时,会产生一些和其他工艺方案基本被固化了的项目的不同特点。其主要控制手段是:
a、不宜采用闭口价总包合同。
b、设计要留有较大的工艺修改调整的空间,现场的变化要早期预估,来得及修改的,直接在施工图上反映出来,来不及修改的,通过现场设计联络单的形式,及时报送业主会签确认后,下达给施工安装公司执行。不能采用频繁修改施工蓝图的方式处理问题,因为任何一个小修改在设计院走完一个流程,再发到现场,需要很多时间,而且原设计人对现场变化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甚至会产生错误的回复。
c、现场设计服务的工时会比较多,合同报价时对此要估计充分。
d、强化对业主变更的管理。
2.6 协调与业主和主要干系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1)重大原则性问题通过合同来约束
项目合同是规定业主和主要干系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处理双方关系的主要依据,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双方行为的标准。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但是许多工程公司为了争取项目,对合同的细化、可操作性、重大原则性问题的约束条件等等普遍不够重视,或者说是被“矮化、淡化”了,结果是提高了签约速度,增加了合同风险和执行难度。这个问题的最大“受害者”是项目经理,因为项目经理往往没有参与合同谈判或合同签署,但他却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对外代表工程公司与业主和主要干系人进行联系处理合同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
作为技术主导型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文本的编制、审核。坚持要求把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以及合同边界条件写入合同。例如,3#炉脱硫改造是以往遗留的“烂尾”工程,其工艺系统存在致命内在缺陷,加之经2、3年开开停停的腐蚀,主体脱硫塔难以改造利用。业主为了控制总投资,力图在环保验收时把4台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一并有偿转让出去,要求把此项改造工程列入新建工程中。我方坚持要求3#炉脱硫改造另签协议,作为之外的单项工程处理,并最终被大家所接受。
后来的事实证明,如果合同在此重大原则性问题上让步,后期工程的扫尾将陷入困境,项目难以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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