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市场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机制,更使不良业主乘隙压低工程造价有恃无恐。施工企业如何能应对业主的工程压级压价呢?
压级压价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场运行中的监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主体的行为缺乏法律保障。因此,要想克服和避免这种压级压价的现象,只能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
加大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
尽管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调整招投标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尚有一定的欠缺,但对“规避招标”“肢解分包”虽没有严厉的制约规定,然而总体上法律对这种违规行为是禁止的。因此施工企业可抓住典型案例向政府或司法机关举报,以争取法律的援助。而建筑业的改革能否顺利的发展下去,能否避免过分的压价现象,除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市场机制和配套改革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要想避免过分压级压价现象的发生,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速度,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招标投标法》给予建设单位的权力较大,还应完善相应的约束和追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有形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工作。过去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把握政策界限不严格,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衔接,经常发生矛盾。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都应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各类专业知识的评标专家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统计和考核的有效做法,逐步规范,形成制度,把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要站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角度去认识。
评标、定标应以定量法为主
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确定标底是合理、公正评标、定标的基础和前提。定量法评标、定标是目前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法。定量法就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定以计分的方法来表示。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主体目前基本还是国有企业的特点,凡属国内投资的项目必须设立有效标价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为无效标,这样可以制止竞相压价行为。一般的作法是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评标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有效标价、工期、质量和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素的位次,分别赋予不同的比重,按照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相应的打分,累计分值,以得分最高者为优,依此确定中标单位。
建立中标价评审说明制度
为节约投资又要防止低报价者有意压价恶性竞争,也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漏项或报价误差较大而引起工程纠纷,则要建立中标价评审制度,由评标小组对较低的报价进行复核,或检查其报价有无漏项或是计算错误,是否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确保低报价已涵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内容。同时应结合技术标来分析每个子项工程报价的合理性及实际完成的可能,如果检查发现有错误或经评委会合议认为某子项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则要求投标者作出解释,再做定夺,以此来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后评价制度
我国各地区的工程招标率都很高,但招标工程的最终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工程低价发包,施工中追加预算,使得投资失去控制;合同工期一拖再拖,转包分包不断,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所有这些问题从招标角度看,主要原因是招标完了事,后期实施结果与招标工作好坏无关,因而有些工程招标流于形式,难以规范,简单的以低价发包,表面看节约了投资,实际是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实际效果。对此,有必要对招标工程进行后评价。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服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对项目实际完成指标与合同约定指标(如造价、工期、质量等)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发生偏差的原因。对发生偏差过大,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反面教训警示招投标单位切勿游戏法律责任。
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
施工企业要主动与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反映建筑市场招投标中的诸多不良行为,通过协会(商会)有组织地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在一个时段内集中解决一个或几个有突出倾向的问题。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政策多门,协调无序”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在一个市场内着重解决条块分割、界限不明等事项,积极推广合肥打造招投标“阳光平台”,山东日照实施以“廉洁、规范、务实、高效”为监督管理理念,武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的做法。坚决制约“谁出钱,谁嘴长”的现象,约束招标人的市场行为,适度制约招标人的推荐权,原则上取消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参与评标的资格,抑制招标单位的“诱导”行为;坚持建设工程项目合理低价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可限定最高造价,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这样既能有效防治“围标”“串标”哄抬造价,也能有效禁止通过“阴阳合同”无休止的压价问题。
要积极推进诚信体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随着各行各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已发育并逐步形成。目前在全国建筑行业,各个层面的建筑行业协会(如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都已设立并正常运转,他们都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地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要模范执行本会的相关公约,以自身的诚信行为坚持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常竞争,积极倡导本会会员企业不低于成本价投标谋取工程,即使由于业主原因使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低于成本价中了标,也抵制不签定工程合同,形成本区域内抵制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统一行动;坚持诚实守信,反对违约经营,拒绝签订“阴阳合同”,积极实施按公开招标合同条款履约,保质量,保工期,努力提高工程索赔水平;坚持依法维权,反对业主恶意压价和拖欠工程款,提倡按国际惯例承发包工程,依法对恶意压价和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当地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引导工作,要依法为建筑施工企业鼓与呼,并通过自己的网站及时将当地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丑恶现象予以曝光,逐步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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