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目前,国有施工企业在我国施工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国有施工企业敢于低价中标的隐性原因,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的亏损和盈利应负多大的责任在我国现行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下难以做到定量的分析判断,特别是对于投标造成的亏损,国有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一般都能理解和同情,这无疑助长了国有施工企业为争取施工任务而低价中标的行为。因此,必须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国有施工企业,形成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资产结构,减少因注重任务量而过分压低报价的行为。
积极推进政府形象建设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形成经济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政府职能机构必须尽快建立“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市场中各方主体依法参与建筑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各地建筑市场主管部门,首先要自觉保护施工企业的生存权利,注重扭转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从源头上铲除房地产开发商“钵满盆溢”和建筑施工企业“人穷势弱”的根源。政府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突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积极探索科学的评标办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注重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前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发现一起彻查一起,并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制裁不良工程业主,真正体现出对弱势施工企业群体的关爱和呵护,建立起人民政府秉公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筑业协会、中建三局股份公司)
本文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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