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包商故意违约。有的分包商,在项目分包阶段,故意报出低价,一旦授标给他,他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承包商的手段,承包商一旦处理不当,就使承包商面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期拖延从而招致对业主承担违约或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
(3)承包商参与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有不诚实或违法行为。这必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造成不良影响,使承包商面临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三)技术能力不足或心理因素的风险成因
由于承包商技术能力薄弱,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或者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或者承包商和其分包商都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财务、认知和管理能力但由于其主观重视不够或其它原因,而对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疏忽大意、过失、或不够谨慎小心等行为,也是给承包商增加风险发生的机率或扩大发生风险事件的损失程度的因素。
三、EPC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1、经济损失
(1)承包商因履行了合同责任范围外的责任义务或为避免非承包商所应承担的风险而造成额外成本支出。
(2)业主付款拖延或拒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款:
①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的业主不付款或迟付款;
②由于业主的原因而由承包商承担其不付款或迟付款;
③由于合同以外第三者的影响而导致业主对承包商的不付款或迟付款,如分包商违约等;④承包商与业主都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业主不付款或迟付款。
2、企业信誉、信用损失
如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信誉受损,如被业主。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等。这种风险对承包商的经营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使其面临破产的危险。
四、EPC项目的风险管理
一般地说,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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