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系统的每一次签章,系统都会生成一个惟一编码,用印的文件被国际公认的散列函数(SHA-I)进行运算,保证盖章文件的不可修改,具备真实性和惟一性。
3月22日,浙江省上虞市虞南山区法庭—章镇法庭的庭长蔡军民正在使用“防伪电子签章管理系统”,让远在30公里外的绍兴市人民法院,为刚调解结案案件的法律文书盖上“电子印章”并当庭送达当事人手中。而原先这份文书要“跑”三天才能结束“旅行”。
*印章的麻烦
自2005年12月19日,浙江金华市各基层法庭首批安装法庭电子印章系统开始,其它市区也按计划陆续投入使用。截止今年3月23日,该系统已经在浙江省10市63个基层法院、150个法庭全面启用,浙江省也成为首个全面使用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的省份。
“我们以前是人管章,现在是系统管章。”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简称浙江高院)的同志高兴地向我们介绍。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高级人民法院,地市级设中级人民法院,县区设有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叫人民法庭。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制作大量法律文书,而每一份文书都离不开那颗鲜红的人民法院大印。
浙江高院的同志说,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法院印章是由专人管理和使用的,无论是谁要用印,都得通过管印的人,这虽然有其便于管理等优点,但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特别是不力于提高工作效率。这在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法庭审判案件,做出各类法律文书,一概要拿到县法院机关盖章。
如果一个法庭一年1000件案件,以一个案件需出10份文书计算,就得到法院机关盖10000次公章,这对于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和老百姓来说,有很多不便。要是在海岛或山区,进趟县城需要半天时间,就更不方便了。
基层人民法庭出于交通、车辆、人员、费用等方面的考虑,一般以一个星期为周期,选择一天把当周做好的法律文书集中送到县法院。这样一来,县法院遇到了问题,县法院与法庭同时下班,法庭工作人员要与县法院事先进行电话联系,和公章管理人员约好时间,这样工作起来很麻烦。基层法庭盖章难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
*安全成为心头之患
传统法庭工作模式在用印安全上也有隐患。真印出了问题,按照目前的技术手段很难追究、核实。如果法院内部管理不严格,就会出现私盖公章等问题。在70年代,浙江省就曾经发生过法庭人员偷盖公章事件。
对于印章安全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提出首先要有防伪措施,可以鉴别真伪;其次是后台要有记录,盖章时间、盖章文件、使用者是谁都要体现。“使用电子签章系统,要经过完整的签章流程,可以知道谁盖的章、什么时间盖的章、用在什么文件上。”
“以前我们对电子签章的安全不放心。”浙江高院自2001年接触电子签章,在推广这个技术时,决策层对它的安全性没有把握。
“每项应用都需一定的技术背景,电子签章需要有法律依据。”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成为浙江高法应用电子签章的“定心丸”。在同年全国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法院界达成衡量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法庭工作效率。
2005年5月13日,浙江高院决定为全省人民法庭(除宁波市)统一购买电子签章系统,在9月召开的全省第四次法庭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和法律文书电子模版在2006年第一季度前安装完毕。
作为一个电子文档,如何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文件颁发者的身份是真实的?北京京本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明说,电子签章系统的每一次签章,系统都会生成一个惟一编码,用印的文件被国际公认的散列函数(SHA-I)进行运算,保证盖章文件的不可修改,具备真实性和惟一性。
更为重要的是,每次用印均被详细记录,用户(系统管理员和电子印章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查找相关的签章纪录。
*仅限法庭应用
法院办事有个最大的特点,必须依照法律的步骤、程序办理,少一步都不行,这要求法院的信息化系统适用法院工作,而非工作适应系统。
去年9月,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6家投标企业中确定电子印章系统软件供应商为北京京本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0月,又经竞争性谈判,采购154台三星打印机CLP500与电子印章系统配套。经过两个月的前期调研,12月份开始在各地区、各县具体实施。到今年的3月23日,150个法庭的电子签章系统全部安装完毕。
目前,浙江高法的电子签章应用还仅限于法庭应用,但据了解,一些法院机关已正在考虑扩大应用,以期每一个公文都能通过这个系统来加盖印章,全面实现印章由人的管理到系统的管理。
经验分享
如何保证电子印章系统成功?
浙江高院:首先是要注意网络环境的影响,要统一管理;此系统需要有专人负责,需要管理与使用分开;政府机关对这个系统的使用前景是很好的。
保障成功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另外要与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三,准备工作要充分,分清150个法庭的情况及要求,与现实结合。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有敬业精神,将事情实实在在地做好。
典型用户
不在盖章,就在去盖章的路上
3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人民法庭(简称九堡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补偿费纠纷。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诉讼涉及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范围。为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九堡法庭庭长章重介绍说,类似这样简单的民事裁定,在过去不可能当天将裁定书交给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要将裁定书送到县法院,盖章后才能递交当事人。
九堡法庭偏居江干区东北角,离市区较远,从区法院开车过去,单程需要半个小时。章重是从江干区法院调派到九堡法庭的。刚到这里时,她最不能适应“文书不能当场发放”。“我们以前都是当场调解当场发放,”章重说,“而在法庭就没那么方便了”。
不能及时发放法律文书
九堡法庭管辖范围包括九堡镇和下沙开发区。九堡镇是城乡结合部,下沙开发区是杭州市经济开发的前沿,这两个地区是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劳动纠纷、农民工工资追讨案件以及交通事故高发区。目前,九堡法庭有6个编制人员,一辆公务车。“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日常办案压力很大。”
虽然九堡法庭到县法院的车程只有30分钟,但是因为盖章平均每天去1、2次,有时为了诉讼保全,一天可能要去3、4次。“经常是我刚盖完章回来,这边又有新的裁定书下来了。”章重无奈地说,“把时间浪费在机关与法庭的来回奔波上,就没有时间审理案件”,更让他们吃不消。
后来,他们采取将几天内积累的法律文书一起拿到法院盖章。这种做法带来的弊端是,裁定书无法及时发放,老百姓从立案、审判到结案,需要跑若干次,路费、食宿、工时要花费不少。不仅如此,漫长的等待也给诉讼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现在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后,我们能够及时发放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节书,全部做到位。当事人的权益实体的权利都能及时快捷地解决。”
比如,交通事故案件最大的障碍是公安候车需要七天鉴定,但在当事人财产损失难以确认时,就要采取保全措施(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以往办理类似案件,不可能马上拿到法院的文件,当事人对法庭有很多看法。有了电子签章后,当事人20分钟就能拿到签章的文书。减少了当事人在法院之间的往返来回,可以将文件一次性发放给当事人。“对我们来说,交通费、邮件邮寄费也省了”。章重笑着说。“盖出来的章也非常漂亮。”
什么是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是采用“电子签名”的技术,通过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软硬结合的系统,使持章者可以在电子文件上完成签字盖章,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完全相同功能。主要解决电子文件的签字盖章问题,用于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的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
有了电子签章,任何信息都可以放心地通过网络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传输。电子签章是采用“电子签名”的技术,国家已经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给予法律保障。(T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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