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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及其流程
  • 文件类别: 国内资料/共享版/财务分析
  • 文件大小: 8KB
  • 文件格式: DOC
  • 软件更新: 2006-12-12 2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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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简介:
资料简介:
出口退(免)税
若干纳税筹划问题
1、一般来说,一般出口贸易比一般国内贸易要好。
在有的情况下,出口甚至不如内销的税负低(同时考虑了对方国家的“进口复征”。)。
2、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比一般出口贸易一定要好。
好处=免税进口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0情况下,比当期应纳税额<0情况下,税负增加
4、进料加工贸易购进计算法比实耗计算法好
5、进料加工企业通过囤积进口原材料的避税筹划
现行对进料加工企业实行的“免抵退”税管理,大部分采用 “购进法”计算,即无论有无出口,企业当期进口的免税原材料均全额纳入“免抵退”计算过程。那么,企业可以怎样避税呢?为了便于说明,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例1] 境内某企业与境外母公司进行进料加工对口贸易。假设其与母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进出口增值率均为10%,合同期限均为1年,且执行到结案基本保持不变;征税率17%,退税率11%,例中出口均单证齐全,国内购进忽略不计。
第一年:该年1月,企业与境外母公司签订合同A:约定进口5000万元原材料,出口5500万元成品。签订合同当月,企业就进口了5000万元原材料,成品则按月分批出口。截止11月底,出口了成品4500万元。那么,企业1~11月:
免抵退税额=(4500-5000)×11%=-55(万元)<0(留低下期)
免抵退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500-5000)×(17%-11%)=-30(万元)<0
故1~11月应纳税额=免抵退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0
免抵调库=免抵退税额=0
12月,A 合同要结案,情况又将如何呢?
这时企业与母公司又签订了B合同:约定进口原料6000万元,出口成品6600万元。并于12月份进口了全部原材料6000万元。A合同继续执行完剩余的出口1000万元,B合同于当月出口660万元。则:
12月免抵退税额=(1000+660-6000)×11%-55=-532.4(万元)<0
12月免抵退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660-6000)×(17%-11%)-30=-290.4(万元) <0
故全年应纳税额=0
免抵调库=免抵退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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