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说明中表示,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查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完善中小型水利设施”修改为“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
二、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修改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后增加了“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四、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五、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修改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六、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后增加了“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七、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八、在植保工程中将“建设部分生态和生物治蝗示范基地”修改为“建设一批生态和生物控灾示范基地”。
九、在壮大船舶工业实力中增加了“优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
十、在大型乙烯成套设备中的“推进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成套设备的国产化”中删除了“聚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