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因名称为
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案,委托 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本人(单位)的代理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受托人指派的专利代理人(律师)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了解的商业秘密,并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2. 委托人应保证其为所申请技术的合法所有权人;
3. 委托人应及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技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技术的新颖性,受托人自收到完整资料日起最迟12天内将撰写好的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 委托代理费及咨询费共计 元;暂存申请费 元。
(根据需要,委托人可要求进行加急申请处理,并交纳加急费,费用数额面议;遇有特殊情况,价格面议,品牌服务价格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