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农用地 平方米(折合 亩),未利用土地 平方米(折合 亩),国用土地 平方米(折合 亩),集体土地 平方米(折合 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在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签订如下合同: